GB/T 10319-2008是中國標準化協(xié)會發(fā)布的標準,標題為"船舶用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通用技術條件"(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Pneumatic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Instruments for Ships)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船舶上使用的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的通用技術條件,旨在確保這些儀表在船舶上的可靠運行和安全使用。
一、范圍: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船舶用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(以下簡稱船用氣動儀表)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及包裝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船舶及海洋工程使用的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。本標準適用的船舶用氣動儀表按其功能可分為:
a)檢測儀表(檢測溫度、壓力、液位、流量、機械量等變量用的儀表)﹔
b)控制儀表(位式控制器﹑連續(xù)控制器等);
c)執(zhí)行器(控制閥﹑執(zhí)行機構等)﹔
d)顯示儀表(記錄儀﹑指示儀等);
e)其他適用的儀表。
對于各類不同產品所特有的要求,本標準未予規(guī)定的,應符合各自的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。
在本標準規(guī)定的試驗中,若要求免試某些項目,則應由制造廠和用戶協(xié)商,并征得船檢部門同意。
二、試驗項目:
高低溫試驗、濕熱試驗、傾斜搖擺試驗、加速度試驗、鹽霧試驗等。
三、試驗設備:
恒溫恒濕試驗箱、鹽霧試驗機、傾斜搖擺臺等。
四、文檔獲?。?br/>添加微信:15322932685 獲取
五、試驗方法(部分):
1. 傾斜
將被試儀表相對于規(guī)定的安裝位置的前,后﹑左、右各搖擺22.5°,每個方向均應接通氣源進行功能試驗各15 min,確定其能否正常工作。
2. 搖擺
將被試儀表放置在搖擺試驗臺上,接通氣源﹐繞前后﹐左右兩水平軸向﹐各搖擺22.5°,搖擺周期為10 s,持續(xù)時間為15 min,進行功能試驗﹐確定其能否正常工作。
3. 恒加速度
將被試儀表安裝在恒加速度試驗機上,以 10 m/s2的加速度在儀表正確安裝位置的垂直方向進行持續(xù)不少于10 s的恒加速度試驗,確定其能否正常工作。
該標準的發(fā)布旨在確保船舶用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的質量和性能,以滿足船舶的測量和控制需求。船舶用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廣泛應用于船舶的各個系統(tǒng)和設備中,如發(fā)動機控制、氣動系統(tǒng)、壓力測量等。通過遵循該標準的規(guī)范要求,可以對這些儀表的性能和功能進行評估和測試,以確保其滿足船舶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準確性。該標準適用于各類船舶用氣動測量和控制儀表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和測試。